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见附件)。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并结合省局2017年初部署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开展的查处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等工作,确定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品种,保证各监管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针对各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的监管特点,认真研究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各市州局要认真组织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确统计各市州所辖区域内符合此次集中整治的药店、诊所名单,逐一核查自查自纠工作是否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药店、诊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上报省局,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做好行动前、行动中和行动后的工作部署,针对整治重点,着力破解监管难点。要通过本次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的监管措施,规范其药品销售、使用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深入宣传、认真核查上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集中整治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公众正确选择、合理消费。对集中整治期间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药品质量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各市州局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并于7月31日前上报辖区内药店和诊所的自查整改情况。省局将对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四、加强督查、落实工作责任。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集中整治工作。各市州局要及时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局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8月上旬至11月上旬,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和各地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业务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